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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_注册会计师《税法》历年重点知识点【2020】

更新时间:2020-09-08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3项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等。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