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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发布:2022年浙江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1月5日、6日进行

更新时间:2022-02-21 来自:好学通网校

据人社部发布:2022年浙江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1月5日、6日进行

     弹指一挥间,新的一年又到来了,报名执业药师是今年很多考生的目标之一,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日程是每个考生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备考进度,为此,小编梳理了相关信息,方便大家查看!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可知,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1月5日、6日进行,比往年晚了两周! 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2.5个小时,具体参考考试时间参考如下: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中药学和药学两类考试,每类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两类考试的共考科目。从事中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中药学类或药学类的考试。 

执业药师究竟时间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甘肃、内蒙古、贵州、宁夏四省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停止举行,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点击查看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

  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包括:A型题(最 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考试题量 满分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50分钟 A型题:40道 B型题:60道
C型题:10道 X型题:10道
120分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50分钟 A型题:40道 B型题:60道
C型题:10道 X型题:10道
120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 150分钟 A型题:40道 B型题:50道
C型题:20道 X型题:10道
120分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50分钟 A型题:40道 B型题:50道
C型题:20道 X型题:10道
120分



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执业药师新规,配备要求大变,高于国家规定。

浙江

浙江浙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决定在12月28日起实行差异化配备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实施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政策

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或认定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业务人员,相关资格具体要求由各市自行设定。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规范配备执业药师的同时,还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稳步提高执业药师配备水平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规定,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外)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除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连锁门店外)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偏远山区、悬水岛屿等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可制定过渡期方案,设置过渡期,在不降低现有人员配备标准基础上,允许其在过渡期内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必须规范配备执业药师。各地要将设置过渡期的方案及时上报省局。各地要利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等时间节点,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三、规范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可缓解门店执业药师因临时不在岗而无法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其所属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的现有连锁门店,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

各地要在不降低本地区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综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和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予依法查处。要加大依法查处“挂证”执业药师的力度,加强对“挂证”执业药师的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及时报省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五、不断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要以省政府民生实事“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为契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事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高执业药师从业积极性,逐步提高执业药师配备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使用要求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

湖北

12月8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系列社会药房相关文件的试行通知,许多举措都是国内首次出现,其中多项要求,也与执业药师的未来发展息息相关。

湖北省本次所发布文件有《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评估管理规程》。

《湖北省社会药房处方审核管理规范》提到,药师是社会药房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社会药房提供药学服务的其他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医院执业药师等,可以提供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药学技术咨询服务,但社会药房不得授权其在审核的处方上签字。

提供中药代煎服务的社会药房,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中药执业药师,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管理,严防煎药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并做好患者煎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