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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北京消防设施操作员2023年考试报名方式、具体鉴定日期

更新时间:2023-01-06 

自从进入2023年以来,很多地区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通知陆续公布,很多新考生在报名的时候关注考试政策,消防设施操作员栏目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以下是相关通知内容!

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站于2023年1月3日起正常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现将1月份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

本月共计划鉴定670人,其中初级81人,中级589人。计划包含首次报名考生、积压考生(含补考、延期)。

二、报名资料

1、新报名考生

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证明、鉴定考试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可点击附件查看。请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在报考资质审查过程中,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考生,采用核查社保资料、调查从业背景等方式,核实考生报考资质。一经发现不属实报考资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历史遗留考生

1)鉴定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原准考证参加鉴定,原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核验身份后发给临时准考证。

2)考生信息采集,请双科合格人员扫描二维码(下图),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初级不再采取邮箱方式采集。照片须上传个人近期白底标准证件照(其他底色照无法上传)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18*146像素,大小30kb-10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未按时上传信息将影响制证,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

已预约新报名考生首先登录预报名窗口,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然后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

补考报名考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已申请本月补考考生在本月安排鉴定。

四、鉴定时间及方式

(一)鉴定时间

1、首次报名考生

报名初级考生:上午场次08:30至10:00理论机考,10:15至11:25实操机考。下午场次14:30至16:00理论机考,16:15至17:25实操机考。理论和实操半天考完。

报名中级考生:理论考试上午08:30至10:00,下午14:30至16:00。实操时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理论和实操上下午交叉一天考完。

考生检录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00,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2、历史遗留考生:请查看附件积压考生计划安排表 (附件1

(二)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和技能操作鉴定。初级鉴定理论和技能操作均实行机考,有特殊情况技能操作可以申请线下鉴定。中级鉴定理论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关键技能项(标注“★”)考核方式可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也可选择线下设备操作考核(一旦选择,不可中途更改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五、鉴定费用

1、收费标准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44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理论鉴定或补考理论收费50元,实操技能鉴定初级120元/人,中级150元/人,补考技能按相应等级标准收取。

2、缴费注意事项

1)缴费信息将通过考生预留的手机号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点击链接即可完成网上缴费。所有考生收到缴费短信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缴费,缴费时限为自收到短信之日延后2个工作日的17时止,未缴费视为放弃鉴定。

2)缴费成功后,鉴定当天考生可到鉴定站接待服务大厅开具发票,发票抬头统一为个人姓名。需要提前领取发票的可联系鉴定站预约开具。

六、鉴定注意事项

1、请新报名考生认真研读《考生报名资料模板》(附件2),务必一次性及时上传真实、清晰、完整报考资料,争取一次性通过审核。

2、考生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须至少提前1天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附件3发鉴定站官方邮箱鉴定站电话报备。

3、参加鉴定期间,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医用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高于37.3℃不能进入参加鉴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鉴定结束后立即离场。

4、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