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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新政策(2023年批次),报名详细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02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接下来了解“曲靖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新政策(2023年批次),报名详细通知”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报考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机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消防设施高级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鉴定机构

参加本批次鉴定的机构有:

参加本批次鉴定的机构新增海南鉴定站,具体机构名单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鉴定站。

如鉴定站因疫情等原因暂停考核将另行通知。

消防设施操作员

、政策调整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原名为“建(构)筑物消防员”,2019年颁布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增加了关键技能。

设立了职业方向: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执业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共分为5个级别:

5级---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4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目前国内的技能鉴定只开展到3级)

2级---消防技师(正在筹备开展鉴定)

1级---高级消防技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消防设施操作员

、常见问题汇总

考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有什么用?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鉴定考试,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答: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a.消防安全检查

b.消防控制室监控

c.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d.消防安全管理等

具体岗位有:

a.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b.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

c.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d.建筑消防施工安装人员

e.消防设施检测评估人员

f.消防安全负责人与管人

g.物业消防安全员及保安员等消防从业人员

h.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在制定中广泛调研和分析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参考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职业标准的衔接和配套,完善了职业等级划分,更新了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职业名称改变。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职业功能调整。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监控消防设施、操作消防设施、保养消防设施、维修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技术管理与培训6个职业功能。

3、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4、增加了关键技能。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设立了两个职业方向。职业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四、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消防局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深入研究,共同努力完成。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六、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审定,主要审定人员有:……

七、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和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鸣谢。

八、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1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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