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资格考试类 > 教师资格 > 报名指南 > 行业资讯 >

广安市人社局刚刚通知: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21 顿学网

根据《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公告》“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规定,2022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共有53名考生。具体体检名单见附件。

、体检时间

定于2022824日(星期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张两寸彩色免冠照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准备体检费用约450(考生自备现金),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508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单位或考生负责。

(三)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应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六)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七)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二)所有考生需持本人参加体检3天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体检

(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等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其余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26-2665378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月21

根据《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公告》“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规定,2022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共有53名考生。具体体检名单见附件。

、体检时间

定于2022824日(星期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张两寸彩色免冠照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准备体检费用约450(考生自备现金),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508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单位或考生负责。

(三)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应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六)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七)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二)所有考生需持本人参加体检3天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体检

(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等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其余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26-2665378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