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发表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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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降低企业办事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等,推动由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推出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既节省了投资成本,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一致好评。

广州:找准企业需求推进精准改革

•成效:

通过信息共享、全流程网办等方式,单个审批事项的平均用时从2015年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平均压缩幅度达到75%以上,个别审批用时压缩率达到90%以上。

•措施:

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广州已完成45个区域的区域评估。通过将建设单位项目评估转变为政府部门组织区域评估,降低企业成本,真正把区域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将区域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依据,实行告知承诺制,从管理端到用户端全方位简化手续,加速推进项目建设,企业早投产、早收益。

在特定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各片区管理机构率先统筹组织开展片区规划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工作。评估评价结论上传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区域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明确有关建设条件和要求。

推行用地“清单制”。广州推出“土地资源和技术管理指标清单制”改革措施,针对经营性出让土地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在取得拟出让的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后,先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防洪等评估工作,并对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减少后续投资的不确定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双向业务交接,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发送土地资源评估评价结果和普查意见,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据此研定各自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以及地块周边供水、供电、供气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管理清单消息,以书面形式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反馈到土地储备机构,汇总形成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各部门后续过程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企业根据清单提供的用地技术指标和建设条件,可以在第一时间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定位、风险排查等作出准确的预判。

优化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用水接入工程、低压电力外线工程、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参与提出市政管线接驳要点和周边管线情况,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则启动用地红线外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外线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公安、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外线工程建设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道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等开工前的各项审批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并联审批,实现外线工程开工前的全部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过程融合监管。2017年,广州将气象防雷事项纳入工程整体的建筑电气分部中,由监督机构一并开展监督。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消防、人防事项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广州综合统筹建筑本体与消防、人防专业的关系,为保障后续联合验收的顺利推进,自2020年8月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由一家监督机构根据施工图联合审查结果,全过程监管建筑、消防、人防质量。在工程地基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阶段,监督机构对土建、机电设备管线预埋、人防、消防施工质量(消防平面布局、消防疏散方案等)建设情况一并进行质量监督,在验收阶段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中也一并包含消防、人防专项监督意见,业务部门依据监督意见直接开展联合验收中的专项验收审批。

“各自为政”变“统一验收”。工程竣工后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联合验收,由监督机构一家牵头,限时统一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件。《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融合了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部门意见,市政府统一授权出具一份验收文书,当中包括各专项的验收(备案)结果。同时,联合验收管理平台与工程监督检测、不动产登记、城市管理等相关系统进行信息共享,让原来由企业在各部门之间跑腿,转变为让数据多跑动,并删除消防、人防专项验收资料上传栏目,实现与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合并上传,共减少10余项资料的上传,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厦门:多举措保障“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成效:

厦门市围绕“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对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改革,同时以“立法支撑、制度保障、规范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使“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措施在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和监管保障上实现环路闭合,保障了改革效果。

•措施:

精心设计、精准定位,加强后期监管。梳理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针对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精细化流程设计,分类实施审批流程: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压缩至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全流程仅需申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两个并联阶段。精准定位审批事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竣工前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勘察设计承诺制,以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办理施工许可;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中“绿地率”验收内容实施告知承诺制,无需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后才可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行容缺承诺制移交。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转变为“事后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各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制度实施。颁布《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审批负面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为改革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推动各项任务依法进行。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出台了市级层面的实施方案。2018年《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2019年《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2020年《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新模式;2021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健全体系,为告知承诺制改革提供信用监管。一是确保信用监管有法可依。2019年6月,《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施行,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二是配套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出台《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一个办法+两个清单”(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奖惩行为清单、奖惩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各审批部门出台8份联合奖惩实施细则。三是红黑名单助力分类审批分类监管。“信易批”是厦门市应用信用“红名单”的创新亮点,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审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而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成为“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对象”,面临最高长达一年的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措施的“监禁期”。四是建立信用智慧监管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纳入信用厦门平台,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模块”,19类违法建设的67种失信行为被纳入“黑名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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