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国家卫健委是健康管理师鉴定考试唯一指定单位

发表时间: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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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权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唯一指定单位。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在国家卫健委领导下负责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工作。

  一、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制定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质审查工作;
  3、参与制定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4、制定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5、指导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指导卫生部门工人考核,加强与其他行业和相关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和协调;
  6、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7、参与推动卫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中心的基本工作方针: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作风,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网络化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我国卫生行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为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测评服务。

  三、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运作原则:

  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考评人员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单位条件管理、统一证书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分类及实施办法规定,目前除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外,列入卫生行业特有的国家职业有:护理、口腔修复、中药药剂、西药药剂、卫生检验、防疫、医用气体、病案、妇幼保健、配膳、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医院污水处理、医院收费、消毒、医疗救护、健康管理师、反射疗法师,合计18个(工种)职业。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是我国劳动人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国家教育培训制度紧密相联。从1993年党中央、提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开始,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十三年历程。十三年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服务企业、引导培训、提高素质、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职业、工种和岗位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决定”的出台为我国的职业教育以及职业鉴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探索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更紧密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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